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荆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中心综合部联系(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兴隆大道227号,邮编:448000;联系电话:0724-6661086)。
一、总体情况
严格对标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考核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实际,以荆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荆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开主渠道,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明确工作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综合部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2.做好日常维护,畅通公开渠道。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按要求定期更新相关栏目信息。
2022年,通过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141条。申请并添加了“事业单位”网站标识,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增加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访问入口。
2022年6月底,中心拓展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渠道,正式开通了“荆门检验检测”微信公众号,截至年底共发布了36条稿件信息,总订阅人数达87人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在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一封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并进行邮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中心严格执行编辑初审、送审和发布的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要求各部门各所在提供信息、资料时,把好政治关、导向关和文字关,严格规范表述,杜绝政治性差错,严格保密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安全规范,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月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接受省市抽查检查,每月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11月,根据荆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要求,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问题清单进行了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中心是荆门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行政职能,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
2022年,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在门户网站按规范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二是主动公开了中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本年度重要文件、财政预决算、本年度政府采购、检验检测任务完成情况、降成本工作兑现情况、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三是编制并上传了“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中心在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一封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中申请公开事项已在门户网站公开,于是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并进行邮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在中心门户网站指定网页自行查阅、获取。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本年度未收到此类投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因单位性质,在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政府文件解读、重点领域信息、数据开放平台等内容方面做得不够。
本年度的改进情况:结合中心实际,努力开发工作亮点,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推送稿件,因单位性质是纯检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无行政执法职能,政府文件大多与中心工作无关,因此没有政府文件解读方面的内容推送,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方面推送有关稿件5篇。
本年度存在的问题: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
下年度改进举措: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一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培训,认真研读相关制度文件,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特别是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栏目,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我中心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中心无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落实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务资金、综合管理等事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我中心暂无涉及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以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的事项需要公开。